電機資工學群
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(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)轉學考試,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:
一、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持有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:
(一)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,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。
(二)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,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。
(三)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,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。
(四)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,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。
二、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,修滿一年級上學期,持有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。
三、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。
(二)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,持有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檢附歷年成績單。
四、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,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。
五、符合年滿二十二歲、高級中等學校畢(結)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,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,持有學分證明:
(一)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。
(二)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。
(三)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。
六、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,修得三十六學分者,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,修得七十二學分者,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。